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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guī)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gòu)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東簽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企業(yè)名稱審核表》或《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欲變更的企業(yè)名稱不冠“杭州”字樣)、《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jīng)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件的復印件。
7、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
2、《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企業(yè)名稱審核表》、《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等相關表格可以通過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載(點擊網(wǎng)頁上端中間的“許可服務”,里面有“辦事指南”和“表格下載”)或者到登記機關領取。
3、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內(nèi)申請變更登記。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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