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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規(guī)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164號)規(guī)定,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應納稅額。杭州商標注冊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來源: 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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